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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和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宝安区建设局、住宅局,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市检测中心,各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3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除《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外,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以下两项检查内容:

  1.建材质量情况,重点检查钢筋、预拌混凝土以及混凝土所用砂、石、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主要建筑材料质量。

  2.保障性安居工程样板引路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分自查及整改、执法检查及督查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及整改阶段(4月10日~4月17日)

  各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项目参建各方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每一部位、每一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排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登记建档。  

  (二)执法检查及督查阶段(4月18日~4月30日)

  1.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市检测中心通过巡查、抽查、抽检等方式对所监管项目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我局组织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市检测中心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强检查,强化执法。

  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并建立问题处理台帐。  

  (三)做好总结,及时报送。

  保障性安居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质量安全自查及整改,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时填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4月17日前上报。区管项目报送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管项目报送市质监总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质量安全自查及整改,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时填报《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4月17日前报送市质监总站。

  各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对所监管项目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形成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情况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同时填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主要情况表》(附件4)、《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主要情况表》(附件5),于4月30日前报我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2584665065@qq.com)。 

  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17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以传真方式报送我局质量安全监管处(传真号码:83788510)。

  联系人:李衍航;电话:83788608;手机:13902482403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374号)

  2.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统计表

  3.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情况统计表

  4.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主要情况表

  5.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主要情况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4月10日